天猫新增随身WIFI商品发布规范 10月25日生效

2022/10/20 14:59:19

    天猫新增随身WIFI商品发布规范 10月25日生效

10月19日消息,天猫平台日前发布关于新增《天猫随身WIFI商品发布规范》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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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体验,规范平台经营秩序,天猫拟新增《天猫随身WIFi商品发布规范》。本规则于2022年10月18日公示,于2022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

《天猫随身WIFI商品发布规范》显示,本规范适用于在天猫平台所有售卖随身WIFI商品的商家。随身WIFI,指可以将有线、2G、3G、4G、5G网络或电脑上的互联网连接转换成wifi信号的设备。

发布规范方面,商家所有售卖的随身WIFI商品须发布在天猫网络设备/网络相关->随身WIFI类目下。在二级类目“随身WIFI类目”下发布带物联网卡商品时,需在商品发布“是否带物联网卡”一项勾选“是”。凡“是否带物联网卡”勾选为“是”的商品,需明确“上网语音套餐”的具体值,如5G/10G/20G/50G/100G/150G/200G/300G/500G/600G等。为校验物联网卡内置套餐数据,售卖带物联网卡商品的商家需将相关数据接口与天猫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不可单独售卖物联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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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买家误解,商家发布商品的信息不得存在以下描述不符场景,包含但不限于:随身wifi的4G设备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5G,4G设备不能和5G设备不得发布在同一个商品链接中;带卡销售的套餐设备,不得对流量做夸大宣传(包括在标题和主图描述中宣传“流量值扩大”、“无限流量”或“不限流量”等);所有关于流量的宣传必须是非限速的流量,不得宣传限速之后的流量,限速后的流量不得计入流量套餐;所有带物联网卡的设备,勾选对应销售的流量套餐应与实际相符,主图和商品详情页上不得宣传任何属性上网套餐以外的套餐内容;所有带物联网卡发布的商品中,标题和主图描述不得宣传“无须开户销户”,“无需认证”等字眼;商品详情页必须标注对应运营商物联网卡的禁售区域,不得销售至工信部、公安部、运营商等相关部门指定的高危区域;商家商品发货时,必须填写ICCID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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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云合

转自链接:https://www.dsb.cn/199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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